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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ISSLADY卡詩蘭”侵權楊冪遭起訴 上海金泊萊雅化妝品被判賠償10萬元_當前動態
              2023-02-06 17:46:17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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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網財經2月6日訊(記者 葉加)知名女藝人楊冪訴化妝品品牌“KISSLADY卡詩蘭”侵犯其肖像權、姓名權案日前迎來一審判決結果,“KISSLADY卡詩蘭”運營主體上海金泊萊雅化妝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泊萊雅公司)被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楊冪經濟損失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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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判決書((2022)滬0116民初4737號)顯示,2021年5月起,原告楊某的工作人員發現,金泊萊雅公司未經原告允許,于其生產并銷售的“玻尿酸水光奢寵九件套”等多個化妝品外包裝上以品牌代言的形式使用了載有原告肖像及姓名的圖片,并于圖片旁注明“電視劇《仙劍奇俠傳》(主演:楊某)”字樣。上述載有原告肖像及姓名外包裝的化妝品亦于網絡平臺上進行宣傳及銷售。同時,金泊萊雅公司亦在其運營的多個網店中使用了原告的肖像、姓名、簽名。

              原告認為,金泊萊雅公司在未取得原告授權的情況下,以營利為目的,以品牌代言的形式將載有原告肖像及姓名的圖片用于其所生產并銷售的產品外包裝,嚴重誤導消費者并從中獲得巨額非法利益,其行為已嚴重侵害了原告的肖像權、姓名權,給原告造成了重大的經濟損失。原告遂向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金泊萊雅公司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其經濟損失100萬元。

              庭審中,金泊萊雅公司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并表示,公司分別與北京A有限公司(下稱A公司)、廣州B有限公司(下稱B公司)簽訂了《影視版權使用許可合同》、《銷售合同》及《補充協議》,A公司向被告出具了授權證書,B公司向被告出具了節目版權證明,金泊萊雅公司在產品外包裝上使用原告的肖像和姓名是經過合法授權的,不存在侵權行為,故對原告的主張不予認可。

              法院認為,肖像權、姓名權系屬人格權,人格權是民事主體專屬享有的民事權利,民事主體對自身人格權擁有絕對控制權,僅以權利人自身意思表示方可對其人格權進行處分和利用。本案中,上述合同及協議不能證明A公司、B公司已實際取得了原告的肖像及姓名的使用權,更不能證明A公司、B公司有權將原告的肖像權及姓名權進行再次轉讓使用,且庭審中原告亦否認對上述公司及金泊萊雅公司就原告肖像權及姓名權的使用進行授權。

              法院認為,金泊萊雅公司與A公司、B公司的合同及協議均不能對原告產生約束力,金泊萊雅公司的行為已構成對原告肖像權及姓名權的侵害。對于賠償金額,法院認為,在金泊萊雅公司侵權獲得的利益和原告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無法明確的情況下,應根據案件實際情況予以酌情裁量。綜合考慮本案涉案產品的種類、產品定價及各平臺銷售量,法院酌情確定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0萬元。

              天眼查顯示,上海金泊萊雅化妝品有限公司2013年成立,注冊資本200萬人民幣,公司法定代表人為王潔,經營范圍含食品經營、化妝品批發、日用百貨銷售等。天眼查同時顯示,2021年3月份,該公司曾因未按照規定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產品銷售記錄制度被上海市金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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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zN_0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