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稱擁有“最終解釋權” 河北一企業被罰5000元
              2023-05-22 09:39:50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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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一個美容項目進行說明時,使用了不公平格式條款

              宣稱擁有“最終解釋權”,河北一企業被罰5000元

              律師指出,一些規定不得出現在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中,否則可能侵犯消費者權益

              本報訊 (特約記者朱潤勝)人們在日常生活消費中,常常會遇到商家在格式條款、通知中寫有“最終解釋權歸XX所有”“XX享有最終解釋權”等字樣。殊不知,商家這樣做已經涉嫌違法。記者日前從河北省秦皇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該市一家企業因在格式條款中使用“最終解釋權歸該公司所有”字樣被罰5000元。

              今年1月9日,河北省秦皇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執法人員在巡查時發現,秦皇島某健康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在開展經營活動中,對其提供的“XX至尊體驗卡 299元超值體驗”美容項目進行說明時,使用了“最終解釋權歸該公司所有”等內容,決定依法對該公司進行處罰。

              秦皇島市市場監管局近日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二條第(六)項的規定,屬于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依據《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參照《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采取的處罰類別為警告和罰款,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警告并罰款5000元。

              格式條款又稱格式合同,是指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去年9月,中國消費者協會(以下簡稱中消協 )邀請中消協律師團律師,對消費者反映強烈的醫療美容領域5大不公平格式條款進行點評,美容院單方面規定對簽訂的協議有最終解釋權在列。

              中消協律師團律師認為,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條明確規定,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斌指出,除“最終解釋權歸本公司所有”之外,還有一些規定不得出現在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中,否則也可能會被認定為侵犯消費者權益,包括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提出修理、更換、退貨、賠償損失以及獲得違約金和其他合理賠償的權利;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依法投訴、舉報、提起訴訟的權利。

              “此外,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消費者購買和使用其提供的或者其指定的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對不接受其不合理條件的消費者拒絕提供相應商品或者服務,或者提高收費標準;規定經營者有權任意變更或者解除合同,限制消費者依法變更或者解除合同權利等,這些都涉嫌違法。”李斌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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