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新規發布 新功能評價方法原則上須包括人體試食試驗
              2023-08-28 17:35:29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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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網北京8月28日電 (記者孫博洋)記者從市場監管總局獲悉,為推動保健食品新功能及產品研發,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健康需求,近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保健食品新功能及產品技術評價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市場監管總局特殊食品司負責人表示,隨著經濟社會發展,老百姓健康保健意識顯著增強,健康產品需求不斷升級。總局在廣泛征求相關行業、專家意見后,形成了《實施細則》。同時,《“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國民營養計劃(2017-2030年)》等國家戰略進一步明確“發展健康產業”“著力發展保健食品”等任務,對深化保健食品管理制度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

              據上述負責人介紹,《實施細則》從“總則”“新功能研究”“材料接收”“技術評價”“上市后評價”“附則”等6個方面進行了詳細論述,鼓勵引導企業、高校、科研機構等社會力量開展功能創新和產品研發,進一步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

              據了解,《實施細則》中提出了三大監管創新,其一是新功能產品實行上市前審評和上市后評價相結合,新功能評價方法原則上必須包括人體試食試驗。《實施細則》要求,評價指標及判定標準應科學、明確、可行,并經過驗證評價。同時,驗證評價應當充分評估實驗室間差異,在提出新功能建議前,應當通過符合要求的至少1家食品檢驗機構或臨床試驗機構驗證評價;同步提出新功能保健食品注冊的,在上市后評價期間,應當通過符合要求的至少2家食品檢驗機構或臨床試驗機構驗證評價。

              其二是提出建立新功能建議和新功能保健食品關聯審評審批機制。《實施細則》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以下簡稱建議人)同步提出新功能建議和對應的新功能保健食品注冊申請的,在資料接收、審評、審批等各環節實行關聯審查,以制度創新鼓勵行業創新,激發產業創新內生動力,促進科研成果向產品上市的快速轉化。

              其三主要表現在探索開展新功能保健食品功能聲稱分級動態管理方面,實行保健功能分類評價、分級標注。該條款對經營主體最大的吸引力在于,新功能保健食品上市后評價后,依據科學共識充足程度對保健食品功能聲稱實行動態管理,可依據評價結果調整保健功能聲稱限定用語,用科學監管理念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

              上述負責人表示,《實施細則》是從制度上改革我國以往保健食品功能聲稱評價管理模式的重要舉措,以制度創新引領產業創新,以消費結構升級引領產業轉型升級,用優質產品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健康需求,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的滿意度和獲得感。

              (責編:王震、呂騫)關注公眾號:人民網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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