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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置集團進一步延遲至12月23日前寄發有關3.8億貸款擔保的通函
              2022-11-25 19:34:37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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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樂居財經王敏  11月25日,上置集團(01207)發布進一步延遲寄發通函及有關提供財務資助的主要交易公告。

              茲提述上置集團日期為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的公告,內容有關本集團提供其所述的財務資助及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的公告。據悉,該交易為上置集團間接附屬公司上置實業(上海)有限公司及寧波梅山保稅港區嘉置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為長沙鴻榮源3.80億元貸款提供擔保。為期35個月,貸款將用于為福地雅賓利項目提供資金。

              根據上市規則第14章,該交易構成本公司之主要交易。誠如該公告所披露,公司已根據上市規則第14.44條獲取股東書面批準,以代替在本公司股東大會上征求股東批準。根據上市規則第14.41(a)條,本公司須于刊登該公告后15個營業日(即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內,向股東寄發通函。如延遲公告所披露,聯交所已批準豁免嚴格遵守上市規則第14.41(a)條之規定,前提為公司于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前寄發通函。

              由于需要額外時間編制及落實通函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集團之財務資料),本公司預期通函將由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進一步押后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或之前寄發。本公司已向聯交所進一步申請批準而聯交所亦已批準豁免嚴格遵守上市規則第14.41(a)條之規定,前提為本公司將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前寄發通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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