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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龍江銀行起訴海航投資,涉及金額約2.61億元_前沿熱點
              2022-12-07 21:45:58 來源:


              (資料圖)

              焦點財經訊 耿宸斐 12月7日,海航投資于12月6日收到由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傳票》,龍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伊春新興支行因與公司保證合同糾紛一案中涉及的利息及其他費用向法院申請起訴,定于12月12日在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第十法庭開庭。

              訴訟請求為判令被告海航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對被告海航物流集團有限公司應清償部分確認利息260,757,589.58元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留原告本訴未主張債權本金及其他利息、費用的主張權利。案件受理費、保全費、實現債權的相關費用等所有案件實際支出費用由被告承擔,原告預交的應由被告負擔的訴訟費用由法院直接退還原告,由被告向法院繳納。

              海航投資表示,公司將積極處理訴訟事宜,以法律途徑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由于本案尚未開庭審理,后續判決結果尚存在不確定性,暫時無法預計其對公司利潤的影響。

              海航投資表示,就為海航物流集團有限公司提供146,400萬元擔保事宜(起始日期為2018年12月),公司已向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正式起訴龍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伊春新興支行、第三人海航物流集團有限公司,并已獲法院正式立案。

              上述案件立案后,龍江銀行向海南省一中院提出管轄權異議。海南省一中院于2022年4月8日裁定駁回龍江銀行的管轄權異議。龍江銀行于2022年4月18日再次就管轄權異議事項上訴至海南省高院。海航投資于2022年7月4日收到海南省高院送達的《案件書面審理通知書》,通知書顯示,海南省高院已就龍江銀行提出管轄權異議事項立案受理,該案現在審理中。

              根據2022年7月13日海航投資收到的由海南省高院送達的《民事裁定書》[(2022)瓊民轄終28號],海南省高院駁回龍江銀行的上訴,維持原判。(裁定駁回龍江銀行新興支行對本案管轄權提出的異議,一審法院對本案有管轄權,即本案由海南省一中院管轄審理。)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2022年7月12日,海航投資收到由海南省一中院送達的《應訴通知書》[(2022)瓊96民初590號]。龍江銀行因與公司保證合同糾紛一案向法院申請起訴。本次訴訟案件為龍江銀行作為原告就146,400萬元保證合同糾紛一案向法院申請起訴。

              根據2022年7月28日海航投資收到的由海南省一中院送達的《民事裁定書》[(2022)瓊96民初590號],因龍江銀行未在7日內預交案件受理費,海南省一中院已裁定本案按龍江銀行撤回起訴處理。

              2022年9月5日,海航投資收到由海南省一中院送達的《應訴通知書》[(2022)瓊96民初706號]。龍江銀行因與公司保證合同糾紛一案中涉及的利息及其他費用向法院申請起訴,法院已立案,但尚未開庭審理。

              2022年12月6日,海航投資收到由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傳票》,龍江銀行因與公司保證合同糾紛一案中涉及的利息及其他費用向法院申請起訴,案號為[(2022)瓊96民初706號],定于2022年12月12日在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第十法庭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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