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快看:590號令明確了!被征收人有選擇貨幣補償或產權調換的權利
              2023-05-26 20:35:47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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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的可選擇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第21條也規定了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那么,被征收人如果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且與被執行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這里大家注意,如果你選的是房子,與實際的房子有差價的時候,征收方需要給你補齊差價。大家要聯想到實際的一些征收補償,比如說拆的房子處于市中心,100平米,那么給安置的房子是在郊區。市中心的房價可能是2萬塊錢一平米,對應的就是200萬,那么郊區的房子可能是5000塊錢1平米,那就不能在郊區同樣給你100平米的房子。因為郊區100平米是50萬,差價是150萬。所以要么就在郊區給你同樣價值200萬的房子,400平米。要么就是同樣給100平米的情況下,要再補給你150萬的差價,所以這一點是非常非常重要的。

              被征收人的補償方式的選擇權必須依法得到滿足,這里邊大家要注意到,并不是我們所見到的一些政府規定了就是要給你多少多少錢,或者是就是一定要給你房子,這個不是由征收方指定的,而是由被征收人自己有權進行選擇。

              關于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第25條也規定了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的方式、補償的金額以及支付的期限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的地點、面積、搬遷費、安置費或者是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等相關的事項達成一致之后訂立的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后,任何一方的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時候,另一方當事人都可以依法提起訴訟。這里大家要注意,只要協議簽訂了之后,一方不履行,另一方都可以依法提起訴訟。在咨詢的過程中有的被征收人就會說,我們的協議簽了,但是遲遲不履行,也不給我們房子,也不給我們錢。那么我們就會問你的協議里邊是否約定了什么時間給你錢,什么時間給你房子。如果沒有約定,那么征收方就沒有違反征收協議。如果約定了沒有給予,那么對方就違反了征收協議,就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當然另外還有一點,如果你的協議已經約定了給你錢了,或者是給房了,但是在約定期限內你不搬出,那么同樣你也違反了征收補償協議。征收方有權進行強制拆遷。

              如果在征地拆遷過程中,對安置補償有異議,可以怎么做呢?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決定、征收補償決定等具體行政行為的60日內提起行政復議,6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如果房子被強拆,要在知道強拆之日的6個月內提起訴訟。行政訴訟糾紛當然要找北京楹庭律師。如果您沒有與該主管部門協商好補償條件,可以咨詢征地拆遷律師,或者請律師介入,運用法律知識與主管部門協商談判,爭取獲得公平、滿意的補償。

              本文法律知識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議,如遇同類問題應當具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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