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生,今年福建高招這些重點要關注
              2023-05-28 10:31:13 來源:

              昨天,福建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福建省教育廳發布《關于做好2023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以及《2023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


              【資料圖】

              這些變化要注意

              01

              首次配備智能安檢設備

              今年高考把防范手機作弊作為高考安全的重中之重。開展手機作弊專項治理,實行考點集中存放手機管理,加強考點“智能安檢門”、金屬探測儀和無線電信號(含5G)屏蔽設備配備,加大安檢力度,嚴防考生將手機帶入考點考場。

              02

              高二年級起開展選課走班

              今年,文件強調,從高二年級起根據學生選考科目開展選課走班,嚴禁組織學生提前選科備考。要加強學生生涯規劃教育和選科指導,引導學生根據國家發展需要和自身興趣特長選擇選考科目。

              03

              體育類文考錄取控制分數線這樣劃定

              在去年“藝術類本科專業高考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物理科目組合、歷史科目組合普通類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75%劃定”的基礎上,今年《細則》增加了“體育類本科專業高考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物理科目組合、歷史科目組合普通類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65%劃定。藝術類、體育類專科專業高考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物理科目組合、歷史科目組合普通類高職(專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70%劃定”的內容。

              這些重點要關注

              01

              領取準考證時間

              考生須于6月3日-6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若有效《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持由當地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證明,下同)到當地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地點,簽領本人《準考證》(須加蓋縣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公章),并提交《2023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須考生本人簽名)《考生須知》(須考生本人及家長簽名)。為減少人員聚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統一代領本校應屆畢業班學生《準考證》,并組織辦理相關手續。

              02

              熟悉考場時間

              6月6日前,考點合理安排考生錯峰、有序熟悉考場,接受考風考紀和誠信考試教育,并參加外語聽力試聽。

              03

              高考成績復核

              考生如對本人高考成績有異議,可在規定時間內(逾期不予受理),由考生本人向當地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提出書面申請成績復核,但不查卷。

              省教育考試院制訂考生成績復核、復審辦法及其程序。成績復核內容包括考生個人相關信息、是否考生本人答卷,是否有漏評、小題得分是否漏統(登),各小題得分合成后是否與提供給考生的成績一致等,復核結果通知考生本人。

              成立由有關學科專家、教育測量專家、紀檢監察等部門人員組成的復審組,對向復核結果仍提出質疑的做出最終認定,認定結果書面通知考生本人。

              04

              這些專業提前批錄取

              除軍事、公安、飛行學員、公費師范生、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部分藝術體育專業、航海類等艱苦專業、全國重點馬克思主義學院的馬克思主義理論專業以及其他經教育部批準的特殊高校(專業)、我省公辦本科高校師范類專業、部屬高校師范類專業和有關高校綜合評價招生等教育部規定可安排在提前批次錄取的情況外,其余高校和專業不安排在提前批次錄取。

              05

              本科批實施“院校+專業組”

              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

              我省本科批次招生實施“院校+專業組”(以下簡稱院校專業組)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高職(專科)批次招生實施專業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

              高校錄取新生要按照規定程序,按時完成調檔、閱檔、審核、預錄、退檔等各環節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流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對超過時間未按要求完成相關環節工作的高校,省教育考試院應主動與之溝通,對無故拒絕聯系或故意拖延時間的高校,可根據所發出的考生電子檔案按有關高校計劃數及錄取規則設置考生電子檔案為預錄取狀態,同時應立即書面通知有關高校,并將有關情況上報教育部備案。

              加分錄取照顧政策

              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總分上加5分的政策:

              1.自主就業退役士兵。

              2.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考生和臺灣省籍考生(含臺灣戶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3.全省19個民族鄉的少數民族考生,以及高山(享受高山補貼)和無橋梁、海堤與大陸相連的海島等少數民族考生。

              少數民族考生高中階段須在民族鄉、高山(享受高山補貼)和無橋梁、海堤與大陸相連的海島具有3年完整戶籍,且在戶籍所在縣(市、區)學校具有3學年完整學籍,并有連續3學年的實際就讀經歷,方可享受高考加分。

              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總分上加10分的政策:

              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

              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總分上加20分的政策:

              烈士子女。

              下列考生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政策:

              1.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

              2.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

              3.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軍人的子女,參加錄取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應予以優先錄取。

              4.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參加錄取的,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殘疾人民警察參加全國統考錄取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的子女優待政策參照公政治〔2018〕27號有關規定執行。

              5.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愿者的,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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