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優健康險擬擴大產品范圍 破解“叫好不叫座”難題
              2022-11-15 13:05:13 來源: 中國銀行保險報

              近日,銀保監會下發《關于擴大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適用產品范圍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擬擴大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適用商業健康保險(以下簡稱“稅優健康險”)的產品范圍。

              同時,《通知》對此前稅優健康險的相關政策進行了優化調整,包括擴大既往癥人群投保條件、不再出臺標準化條款、不再要求賠付不足時返還保費等。

              相關業內人士表示,《通知》將會推動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惠及更多人民群眾,有利于破解此前“叫好不叫座”的難題。此外,也有利于提高保險公司的積極性,促進稅優健康險可持續發展。

              產品范圍擴容

              《通知》擬將稅優健康險產品范圍擴大到健康險主要險種,即醫療保險、長期護理保險和疾病保險。其中,醫療保險的保證續保期間不低于3年,長期護理保險和疾病保險的保險期間不低于5年。

              南開大學衛生經濟與醫療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教授朱銘來表示,此前稅優健康險僅限于醫療保險,產品擴容有利于稅優政策惠及更多人,特別是納入商業長護險,與黨的二十大提出的“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密切相關,加之前段時間監管部門擬開展“壽險轉長護險”政策,都是希望商業長護險能夠快速發展。

              “產品期限方面,要求保證續保3年或5年,這體現了監管部門鼓勵長期健康險發展的趨勢,相應地要求保險公司對健康險進行專業化經營。”朱銘來說。

              同時,《通知》擬擴大稅優健康險產品的被保險人群體,既可以為投保人本人,也可以為配偶、子女和父母。

              此外,《通知》也進一步明確了經營主體資質:上季度末所有者權益不低于30億元;上季度末的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上季度末責任準備金覆蓋率不低于100%;具備符合要求的業務管理系統,并與商業健康保險信息平臺完成系統對接。

              不再出臺“標準化條款”

              在產品設計方面,《通知》提出,醫療保險不得因既往病史拒保,或者進行責任除外,可針對既往癥人群設置不同的保障方案,進行公平合理定價;長期護理保險應當為不同年齡人群提供針對性的護理保障,鼓勵開發針對老年人群、既往癥人群等特殊人群的產品;疾病保險方面,鼓勵開發針對低收入人群的產品,加強與健康管理的融合,有效降低健康風險,減少疾病損失。

              值得關注的是,《通知》不再對稅優健康險產品出臺“標準化條款”,除對承保既往癥人群的要求外,將產品設計交給市場主體,允許保險公司結合自身經營能力和市場需求開發保額適度、價格適中、滿足多層次保障需求的稅優健康險產品,不再要求保險公司賠付不足時返還保費。

              上述業內人士稱,此前稅優健康險在產品管理方面提出了多項要求,例如,允許帶病投保且保證續保,不得設置免賠額,簡單賠付率不得低于80%,差額部分返還等。這些規定對保險公司來說,經營很難維持,再加上稅收優惠額度有限、稅收抵扣操作不方便等,保險公司積極性不高。

              朱銘來也認為,《通知》對既往癥人群的產品設計做了適當的調整,特別是費率可根據實際賠付率進行調整,這是一個重要突破,將會提高保險公司對稅優健康險產品創新和推廣的積極性。

              “不過,監管部門也強調,醫療保險產品連續三年綜合賠付率指標低于精算假設的,應當及時采取調整改進措施,三年累計綜合賠付率指標低于65%的,還要提交費率合理性說明材料,這也對保險公司的經營提出了一定要求,不能借此獲取高額利潤,要將稅優政策真正惠及消費者。”朱銘來表示。

              及時評估和調整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原保監會聯合發布的《關于將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對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在當年(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扣除,扣除限額為2400元/年,即200元/月。

              對此,業內多位專家認為,目前稅優健康險稅前扣除的額度相對較小,對消費者而言節稅效果不太明顯,應該根據國家衛生醫療政策變化以及消費者收入的增長,適當提高個人購買稅優健康險的稅前扣除額度。(朱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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