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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僅限搭載一人 《安徽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3月1日起施行
              2023-03-01 10:48:32 來源:

              在道路上駕駛電動自行車應當年滿十六周歲;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僅限搭載一人;駕駛人和搭載人沒有規范佩戴安全頭盔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安徽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3月1日起施行。

              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僅限搭載一人

              《條例》規定,在道路上駕駛電動自行車應當年滿十六周歲,且無妨礙安全駕駛的身體缺陷、疾病。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僅限搭載一人,但是駕駛不具備搭載條件的電動自行車不得載人。搭載人應當在駕駛人后方正向騎坐。搭載六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的應當采取使用安全座椅等保護措施。十六周歲以上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不得搭載人員。


              (相關資料圖)

              此外,駕駛電動自行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1.5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把0.15米,長度前端不得超出車輪,后端不得超出車身0.3米。

              在公共場所停放方面,《條例》規定,禁止電動自行車在建筑物公共門廳、樓梯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及其兩側影響通行的區域、人員密集場所的室內區域停放、充電。禁止違反用電安全要求,在住宅內充電或者私拉電線和插座充電。禁止電動自行車進入載人電梯。

              互聯網租賃電動車運營企業需及時清理違停車輛

              記者了解到,《條例》中針對使用電動自行車從事快遞、外賣等經營活動的企業應當落實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做出明確規定。企業需要加強交通安全知識培訓,為電動自行車駕駛人配備安全頭盔,規范設置外賣、快遞的裝載、運輸裝置;依法辦理工傷保險,可以通過購買第三者責任險、駕駛人員人身意外傷害險等方式提高償付能力。

              《條例》中明確提出,從事互聯網電動自行車租賃業務的企業,應當落實主體責任,按照當地人民政府確定的投放區域、數量并采用技術手段進行定點投放;隨車提供安全頭盔,定期消毒、維護、增補,保障其安全使用;根據需要為所屬電動自行車購買第三者責任險、駕駛人員人身意外傷害險等相應的保險;配備必要的管理人員,做好電動自行車的規范投放和有序停放工作。

              此外,從事互聯網電動自行車租賃業務的企業應當對車輛進行日常檢測和維護。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擠占人行道、車行道、綠化道等道路、區域停放的,運營企業應當及時清理。對違規停放車輛未及時清理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不佩戴頭盔騎電動車最高罰50元

              《條例》中指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電動自行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對情節輕微,未影響道路通行的,指出違法行為,給予口頭警告后放行。

              對于從事拼裝、加裝、改裝電動自行車經營性活動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駕駛拼裝、改裝、加裝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二百元罰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依法收繳拼裝的電動自行車。

              駕駛未經登記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五十元罰款。駕駛未取得臨時通行標識或者臨時通行期滿的車輛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二百元罰款。

              駕駛人和搭載人沒有規范佩戴安全頭盔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醉酒駕駛的,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五十元罰款。駕駛電動自行車載人影響通行安全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五十元罰款。

              大皖新聞記者 汪艷

              關鍵詞: 電動自行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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