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買車,車貸莫名多2萬
              2023-05-16 07:40:21 來源:

              貸款買車,是尋常事。然而市民孟先生卻向本報反映,原本買車的時候,幫你貸款本金16萬元卻在還款時變成了18萬元。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相關資料圖)

              投訴:購車貸款16萬竟變成了18萬

              2020年6月,孟先生在包河區匯眾名車廣場看中一臺二手奔馳車,該車總價21萬,孟先生首付5萬元,辦理了16萬元的購車貸款,分48期還款。起初,孟先生認為,按照貸款利息5.6%來算,連本帶息要還款20萬元左右,也沒有當回事。

              然而,今年3月,當孟先生還清全部貸款后從銀行發現,貸款額度從16萬元變成了18萬元,自己等于多付了2萬元的貸款,這讓他無法接受。

              孟先生告訴記者,起初他算下來每期應還款3700元,后來當貸款下來后每期還款變成了4200元,他還特地向為他辦理貸款的金融機構業務員了解情況,“對方說是按裝修貸的形式,4年總利息在4萬元左右,我自己也沒考慮清楚,算一下感覺差不多也就沒在意。”

              發現自己多付了2萬元貸款,于是孟先生再次聯系金融機構的業務員,但對方早已聯系不上。孟先生認為,購車時都是車行為其辦理的手續,自己跟金融機構也沒有接觸,此事應該由車行來負責。

              車行:只負責銷售車輛,不清楚貸款情況

              5月6日,記者陪同孟先生來到匯眾名車廣場。對于孟先生遇到的問題,該車行一位陳姓工作人員表示,車行只負責銷售二手車,向孟先生推薦銀行對接辦理相關按揭,但車行不清楚貸款的具體情況。

              “如果覺著貸款金額有問題,當初貸款合同可以不簽字,并提出異議。只有簽字確認沒有問題了,銀行才會批準貸款,車主不確認簽字是沒有辦法辦理貸款的。”陳姓工作人員稱。

              陳姓工作人員表示,如果孟先生對此有異議,可以去找銀行和金融機構去處理此事。

              進展:多方查詢,金融機構去向不明

              隨后,孟先生通過銀行系統查詢到幫其貸款的金融機構,根據銀行顯示的聯系方式,孟先生撥打了電話,但一直無法撥通,經查詢該機構也已從原地址搬走。記者連續多日幫助孟先生一同查找該金融機構,卻始終沒有查到該公司去向。

              孟先生表示,當初他僅是通過微信與金融機構業務員聯系,目前該業務員早已聯絡不上。“當初是車行給我推薦的金融機構,我甚至一點都不了解該機構的情況,就是跟業務員聯系然后辦理貸款,現在讓我去哪找這家機構,我認為車行應該對此事負責。”

              律師:應屬于某種“附加費”,如侵權可舉報投訴

              對于孟先生的遭遇,北京京師(合肥)律所律師胡煒認為,多貸出來的2萬元應屬于某種“附加費”或者“服務費”,并不屬于車輛本身的價款。

              胡煒表示,孟先生應當先確認,在當初購車時,除簽訂車輛買賣合同之外,是否還簽訂了其他服務合同,比如金融服務合同。至于該費用是否合法、是否合理,要綜合來進行認定。

              “首先,從經營范圍上看,車商只能提供汽車銷售相關服務,并不能提供金融服務,沒有資格收取所謂金融服務費,如果該費用是由車商收取,則肯定不合法。如果該費用是因消費者在委托金融公司代辦貸款業務時,由金融公司進行收取,那么金融公司應當事前明確告知消費者服務費的收取標準,只有在消費者知情并同意的情況下,才可以收取合理的服務費。金融公司不得強制或者提供故意隱瞞、欺騙的手段來收取服務費。其次,從稅務的角度來看,消費者支出的所有費用,車商或者金融公司均應當出具正規發票,如果沒有出具發票,可能涉嫌偷稅漏稅。”

              至于孟先生所說的被多貸2萬元是否合法合理,胡煒表示,要根據當時購車的實際情況以及簽訂的相關合同進行綜合認定。如果孟先生對此完全不知情,那么車商或者金融公司就可能存在侵權行為,可以先向市場監督部門或者通過12315消費投訴平臺進行舉報、投訴,也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要求退還該費用。

              同時,胡煒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車時或者辦理貸款時,合同簽字之前一定要先仔細閱讀合同內容,尤其是貸款本金、貸款利息等關鍵條款,不清楚、模糊的地方應讓業務員進行詳細解答,并保留好相關證據,方便日后維權。

              孟先生表示,接下來他將通過訴訟方式來維護自身權益。

              合肥通客戶端-合報全媒體記者 王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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