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中環云公館小區公共管道返水致房屋被淹,損失該由誰來賠? 世界簡訊
              2023-06-13 21:41:29 來源:

              日前,合肥新站區中環云公館業主石女士向本報投訴稱:自家房子因公共管道返水導致被淹,造成經濟損失4萬余元,小區物業卻來回推諉推卸責任。


              【資料圖】

              石女士的遭遇,不僅令人糟心,造成的經濟損失又該由誰承擔?對此,中環云公館中港物業公司表示,出于同情原因考慮給予石女士三年物業費減免,對于業主的賠償要求無法接受,讓其起訴樓上所有住戶。

              然而,石女士認為,物業作為小區的公共管家,期間沒有做好巡查和維護樓棟公共排水系統,對此物業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業主:房屋遭污水浸泡受損嚴重 物業卻推卸責任

              5月份,合肥新站區中環云公館2棟103業主石女士遇到糟心的事,房屋出現大面積積水,除陽臺、廚房和衛生間是瓷磚地面,其余臥室、客廳均是木地板,都遭到積水浸泡,部分位置積水浸泡高度至踢腳線上方約3cm。

              房屋木地板被污水完全浸泡(業主提供的視頻截圖)

              據石女士介紹,房屋是臨時提供給兒子的同學借住,5月4日22時25分,接到兒子同學打來的電話,稱剛回到住處,發現屋內出現了大面積積水,木地板已完全浸泡在水里。22時40分,石女士聯系了中環云公館2幢樓管及中港物業公司工作人員反映情況。23時17分,小區物業工作人員到達現場,經管道工人疏通公共管道,返水情況才得以停止,隨后打掃清理被淹房屋。

              后經初步確認,是由于廚房水池下方公共管道排水口返水,導致房屋被淹。

              墻面被污水腐蝕已受潮發霉(業主供圖)

              墻面被污水腐蝕已受潮發霉(業主供圖)

              石女士告訴記者,由于公共管道返出來的是污水,因此整個受浸泡位置都有油污和難聞的廚余臭味。既使積水排掉以后,木地板及以下仍有污水留下的污漬,客廳、臥室墻面大面積受潮,木制家具衣柜、餐桌、茶幾、床、臥室門等受腐蝕發霉。除去個人的經濟損失,借住人的生活也受到了影響,路由器、投影儀等生活用品因浸泡受損。

              5月5日上午,石女士趕到中環云公館中港物業公司辦事處,就房屋受損情況同物業協商處理。石女士告訴記者,期間中港物業公司負責人張經理以開會為由并未出現,并要求下屬等人不允許提供他的聯系方式。

              為解決此事,石女士告知中港物業公司,由于現居住濱湖往返實在不便,希望能夠加快推進處理。當時,物業公司給的處理方案是業主先評估財產損失,后續會派人核對、評估經濟損失,最終協商出一個令雙方都能接受的賠償金額。

              石女士表示,在得到中港物業公司的允諾后,隨后核對裝修時的金額,統計整理受損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廚房柜門、地板積水殘留、污水油漬、臥室門板和床板、衣柜等,包括借住學生的個人損失、誤工,共計經濟損失約48000元。

              物業:只能給予物業費減免 業主可起訴樓上住戶

              在完成經濟損失評估后,石女士將初步評估交由中港物業公司。5月8日下午,中港物業公司客戶部主管黃吉勝聯系石女士,告知無法接受其評估的經濟損失,并表示物業公司出于對業主房屋被淹的同情,給予兩年物業費減免,共計3040元。

              業主的訴求是賠償經濟損失或幫助恢復房屋原樣。對于中港物業公司的處理方案,石女士當即表示不接受。

              鑒于石女士的態度,黃吉勝則傳達負責人張經理的第二套處理方案,即讓業主起訴樓上所有用水住戶。

              對此,石女士表示,中港物業公司先讓其評估財產損失,然后告知不賠償只能給予物業費減免,最后則讓其起訴樓上所有用水住戶,卻把物業管理責任推卸一干二凈。另外,在對接處理問題過程中,始終沒能聯系上物業公司負責人,自始至終都是讓客戶部主管或其他人員在其中對接、傳話。

              記者了解情況后,聯系了合肥中環云公館中港物業公司。該公司客戶部主管黃吉勝告訴記者,目前嘗試與業主再協商,提出再減免一年的物業費,即給予三年物業費減免,但對于業主的評估損失物業公司不會接受。

              他還表示,中環云公館2、3棟房屋一樓的廚房排水管道是和樓棟其他住戶共用的,主管道時間久了老化,加上樓上住戶排水一旦有雜物,易造成一樓堵塞返水。若協商不妥,則建議業主走法律程序起訴樓上用戶。

              記者表示能否聯系到物業公司負責人,黃吉勝則表示,“公司經理比較忙,目前不在物業公司。”

              遇到這樣的事情,令石女士十分糟心。“房子的貸款繼續在還,又無故造成了4萬余元的經濟損失,生活壓力猛增。自己從來都是按時繳納物業費,換來的是物業不作為,推卸責任。”石女士表示。

              律師:物業公司應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生活中,業主與物業之間類似的糾紛屢見不鮮。據報道,2019年10月18日,家住合肥市瑤海區某小區陳女士發現家中衛生間管道返水,導致房屋被淹。之后小區物業對下水管道進行了清理、疏通,從中掏出了混凝土塊、塑料袋等堵塞物。為追回損失,當事人陳女士將房地產公司、物業公司及樓上26名業主一并告至法院。請求判令連帶賠償其財產損失、租金損失、鑒定費合計17.7萬余元。

              2022年9月,合肥中院對該案件作出二審判決,認定物業公司對損害后果承擔30%的賠償責任,判決物業公司賠償陳女士損失5.4萬余元。

              對此,安徽王良其律師事務所王鵬飛律師表示,日常中類似這樣的糾紛比較常見,水井管道屬于公共管道,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負有維修、管理責任的物業公司應對受損業主的財產損失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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