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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熊孩子”偷賣家中黃金首飾|快資訊
              2023-06-17 07:27:21 來源:


              (相關資料圖)

              廬江縣一個13歲的孩子竟將家中的黃金首飾拿去偷賣,家長與金店協商要求退還黃金首飾無果,最終雙方對簿公堂。6月16日,記者從廬江縣人民法院獲悉,該院近日審理了這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最終法院確認買賣無效,由于黃金首飾已被不同程度熔煉無法復原,判令金店折價補償。

              去年12月的一天,張先生無意中發現平時放在家里的一條黃金項鏈不見了。本以為遭了賊,誰知經過一番詢問,才得知,原來是被自己的孩子小軍(化名)偷偷拿去,賣給位于廬城鎮某商場的一家金店了。一同被賣的還有一個“金菩薩”吊墜。

              在張先生看來,金店明顯是在欺負小孩不懂事,況且自己孩子今年才13周歲,是還在上學的未成年人,在沒有家長同意的情況下,其出售黃金首飾的行為本來就是無效的。得知實情的張先生多次與金店聯系,但雙方一直未能協商出滿意的解決方案。無奈之下,張先生于今年5月4日,一紙訴狀將該金店告至廬江法院。

              廬江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出賣涉案黃金首飾時系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實施該民事法律行為與其年齡、智力并不相適應,且該行為未經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認,而金店在明知對方為未成年人的情況下仍然回收黃金首飾,其行為具有明顯過錯,故該買賣行為無效。原告要求確認其與被告之間的買賣合同無效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持。

              涉案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后,被告應當將涉案黃金吊墜及黃金項鏈予以返還,但因黃金吊墜、項鏈已被不同程度熔煉,無法復原,喪失其本來的裝飾功能,返還原物已經不可能。最終,法院判令被告應當按照起訴之日時的金價對原告進行折價補償。

              根據中國上海黃金交易所公布的數據,原告起訴之日即2023年5月4日的現貨黃金交易價為每克452.73元。經計算,涉案黃金折價款合計5500余元,扣除被告已經支付給原告的4700余元,被告還應當支付原告折價款800余元。

              法官希望被告在今后的經營活動中,加強貴金屬回收業務的管理,避免同類事情發生,誠信經營,營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社會環境,積極參與未成年人的保護工作。同時,也希望原告家長通過本案,加強對孩子的家庭教育,積極引導孩子健康成長。

              合肥通客戶端-合報全媒體記者 王曉峰

              通訊員 涂雅麗 張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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