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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餐飲企業擅自傍上“米其林” 涉不正當競爭被罰百萬元
              2022-11-30 16:39:08 來源: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被饕餮食客看重的《米其林指南》可不是能隨便使用的。30日,在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公布的一批涉嫌不正當競爭典型案例中,就有一家餐飲企業,只因在廣告宣傳里加了一句“米其林”,就被告上法庭,最終敗訴被罰百萬元人民幣。

              米其林公司出版發行的權威美食評選手冊《米其林指南》以及其衍生的“米其林”星級餐廳、酒店推薦評定產業,迄今已有百余年歷史,在餐飲、酒店業具有極高的市場知名度與影響力,其推薦評定的餐廳、酒店不僅受到業內認可,也被饕餮食客們所推崇。

              浙江某餐飲企業是一家有著三百多家加盟店的品牌企業,為了表現其產品的美味和高品質,在其官網及實體店都有寫著“一份吃得起的米其林牛腩”等宣傳標語,并通過媒體進行宣傳介紹。

              對此,米其林公司認為該企業擅自使用“米其林”文字以及相關宣傳內容構成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等不正當競爭,故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該企業立刻停止侵權、賠償損失。

              法院在審理案情后認為,《米其林指南》并未推薦該企業及其加盟店。該企業在明知《米其林指南》及米其林美食評級代表的權威性及美譽度,仍不當借用該聲譽,在其官網及實體店鋪招牌、店內裝潢、菜單等處顯著位置使用涉及“米其林”的宣傳標語,易使公眾對其提供的牛腩商品產生不準確、不全面的錯誤認識,誤解該商品具有“米其林”評定的星級品質或其他特點,誤認為該企業已經獲得“米其林”認證或者與米其林公司存在特定聯系等。

              “這種行為不僅損害了其他經營者合法權益,也影響了公眾消費決策以及‘米其林美食星級’的評價標準,擾亂了公平競爭秩序,屬于仿冒及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審理法官介紹,鑒于該企業已停止使用相關宣傳用語,綜合考慮其加盟店數量、加盟費數額、實際經營時間、行為的性質及對其經營的影響等因素,法院判令這家餐飲企業賠償米其林公司損失及合理費用100萬元,加盟店賠償2萬元。

              “我們也注意到,一些酒店、餐飲店會比較隨便地使用米其林星級評價、某某美食專家愛吃、某某美食欄目推薦等夸張的說法來吸引食客,這種攀附利用他人公眾美譽度和影響力,攫取其商譽,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不當牟取競爭優勢等不法行為,極大損害了其他經營者與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擾亂市場競爭秩序。”該法官表示,該典型案例的判決就是為經營主體明確了經營、宣傳“底線”,體現了最嚴格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和平等保護中外知識產權的價值導向,對建立誠實信用、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秩序、保護消費者權益、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具有積極意義,具有比較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關鍵詞: 不正當競爭
              責任編輯:zN_3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