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快播:前后信披“打臉”、原實控人股權“騰挪” 鴻博股份收關注函被問是否存在轉移資產情形
              2023-05-24 07:53:03 來源:

              因前后信披存矛盾之處,5月22日晚間,鴻博股份收到深交所關注函。深交所要求公司主要說明兩大事項,包括前期信披是否存在風險提示不足或誤導性陳述情形,以及原實控人毛偉股權轉讓及表決權委托事項的背景及主要考慮等,并要求其在5月25日前將有關說明材料報送并對外披露。


              (相關資料圖)

              5月23日,鴻博股份低開低走,盤中一度跌停,最終以9.18%的跌幅收于19.98元/股。

              前后信披存矛盾之處

              2023年以來,借助ChatGPT的東風,自稱與英偉達合作的鴻博股份成為了市場中的大牛股,年內股價最高漲幅超250%。

              不過在股價高漲的同時,鴻博股份也存在“隱憂”。5月10日,鴻博股份披露《關于股東部分股份被司法凍結的公告》稱,公司控股股東河南寓泰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寓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動人河南輝熠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輝熠貿易”)合計持有占公司總股本16.24%的股份被四川省巴中市中級人民法院司法凍結。

              在披露股份凍結情況的同時,鴻博股份亦稱上述股東資信狀況良好,具備資金償還能力。其所質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倉風險或被強制過戶風險,股份質押風險在可控范圍內,不會導致公司的實際控制權發生變更,亦不涉及負擔重大資產重組等業績補償義務,對公司生產經營不產生實質性影響。

              但僅僅9天后,鴻博股份就又發布了一份“打臉”公告。5月19日,公司披露的《關于公司控股股東所持部分股份存在被強制平倉導致被動減持的風險提示公告》顯示,寓泰控股通過財通證券信用賬戶參與融資融券業務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032.38萬股,約占公司總股本6.08%,因收到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財通證券將對寓泰控股信用賬戶采取違約處置措施。上述情況將導致寓泰控股持有的上市公司部分股份存在被動減持的風險。

              對此,深交所要求公司自查前期信息披露是否真實、準確、完整,是否存在風險提示不足或誤導性陳述情形,是否違反《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修訂)》第2.1.1條規定。

              鑒于寓泰控股為上市公司大股東,財通證券將延至2023年6月12日開始對寓泰控股信用賬戶采取違約處置措施。如寓泰控股未在違約處置日(含)前按照融資融券合同約定償還融資債務6276.46萬元總負債,財通證券將對寓泰控股信用賬戶實施強制平倉以了結全部融資合約。

              對此,鴻博股份相關負責人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前期公告時公司并不知曉控股股東有股權存在相關風險,公司在知道后也第一時間進行了公告,在這段時間控股股東將努力解決債務問題,公司也在等待反饋。

              存在轉移資產情形?

              除了信披存在矛盾之處外,鴻博股份4月份發生的股權轉讓事宜也引起交易所關注。

              4月14日,鴻博股份公告稱,公司原實控人毛偉分別與楊凱、黎小林簽署股權轉讓協議,轉讓輝熠貿易和寓泰控股100%股份,交易完成后,輝熠貿易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為8.03%,寓泰控股持有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為14.30%,二者的實際控制人為一致行動人,輝熠貿易和寓泰控股仍為公司控股股東。

              同時,寓泰控股和輝熠貿易分別與毛偉簽署表決權委托協議,將二者持有的鴻博股份股份表決權全部委托給毛偉。這意味著,盡管毛偉擁有公司表決權(占總股本的22.33%),但卻并不持有公司股份。

              此外,4月20日,鴻博股份披露《關于公司董事長辭職的公告》顯示,毛偉因個人原因,辭去公司董事長、董事等職務,辭職后毛偉將不在公司擔任任何職務。

              對此,交易所要求鴻博股份詳細說明,上述股權轉讓及表決權委托事項的背景及主要考慮,毛偉不在公司擔任任何職務的情況下,楊凱、黎小林將表決權委托給毛偉的具體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轉移資產的情形。

              此外,深交所還要求鴻博股份結合上述情況詳細說明相關安排是否有利于維護公司控制權穩定性。若財通證券對寓泰控股信用賬戶采取違約處置措施,是否違反楊凱、黎小林前期作出的關于18個月內不轉讓公司股份的承諾;是否會影響公司控制權穩定性,并說明公司及相關股東擬采取的維護上市公司控制權穩定性的措施等。

              “原實控人將全部股權對外轉讓,不再擔任公司職務,但卻仍能通過協議控制公司,這從公司經營治理角度來看不太合理。此外,短時間內出現截然相反的信披口徑,很大程度上表明公司治理及內控存在一定隱患,股東情況可能未被真實完整的了解和披露,不利于上市公司遵守合規信披的相關要求。”添翼數字經濟智庫高級研究員吳婉瑩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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