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核算等三方面違規 圓通速遞被大連證監局責令改正|當前視點
              2023-06-08 16:44:22 來源:


              【資料圖】

              6月7日晚間,圓通速遞股份有限公司(600233.SH,簡稱“圓通速遞”)公告稱,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大連監管局(以下簡稱“大連證監局”)出具的《關于對圓通速遞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2023]5號)(以下簡稱《決定書》),大連證監局指出圓通速遞在內幕信息知情人管理、財務核算、內部控制三方面存在違規行為,責令其改正。

              在內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方面,《決定書》顯示,圓通速遞2018年、2019年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不完整,部分重大事項未做重大事項進程備忘錄。不符合《關于上市公司建立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的規定》(證監會公告[2011]30號)第六條、第十條的規定。

              財務核算方面,《決定書》認為,圓通速遞2021年、2020年、2019年披露投資浙江驛棧網絡科技有限公司4.5億元,公司財務報表附注九中披露該資產的計量方式為“持續的公允價值計量”,會計報表列報為“其他權益工具投資”。公司未能實際獲取該權益投資的公允價值,以歷史投資成本作為公允價值缺乏證據支持。導致2021年度少確認其他權益投資 6.89億元;少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1.72億元;少確認股東權益(其他綜合收益)5.17億元。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2017)第四十四條:“企業對權益工具的投資和與此類投資相聯系的合同應當以公允價值計量”的規定。

              另外,內部控制方面,圓通速遞存在兩項問題。一是合同監控不當。公司下屬子公司杭州杰倫貨運有限公司與關聯方上海圓匯技術有限公司簽訂《車輛運輸服務合同》,并對承運商的資質、固定資產和合作車輛進行約定,但公司未對承運商資質進行審查。不符合《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第16號——合同管理》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二是股東大會、董事會運作不規范。公司董事會審議《關于董事薪酬計劃的議案》時相關獨立董事未進行回避,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第六十條第一款的規定。

              大連證監局責令圓通速遞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 30 日內報送書面整改報告。

              圓通速遞表示高度重視《決定書》所述事項,將按照大連證監局的要求進行全面梳理,并積極對照整改,在規定期限內形成整改報告,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未來,將不斷深入學習相關法律法規,增強規范運作意識,完善公司治理和內控制度,切實提高公司財務核算和內控管理水平,促進公司穩定健康發展,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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